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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信信托湘信汇盛9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公告
来源:财信信托
作者:固定收益部
:2025-09-02
    

关于财信信托湘信汇盛9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申购我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财信信托湘信汇盛9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为更好地运作产品,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在不违背信托目的和相关法律并以受益人利益为先的前提下,我司已履行适当程序完成对湘信汇盛9006号产品进行项目要素变更评审,现对成功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并存续的投资者所签署《信托合同》内容进行合同变更。1、投资事项变更

项目

要素变更前

要素变更后

开放期间

个工作日定期开放

每周二、周四、周五开放

申赎时间

每个开放日15:00前

每个开放日17:30前

投资范围

1)现金及现金类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含活期、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资产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2)在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或在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符合资管新规对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以及债券回购。

3)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计划底层资产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并符合资管新规关于“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规定。

 

1)现金及现金类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含活期、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资产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2)债权类资产: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或在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符合资管新规对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以及债券回购。

3)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底层资产主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需符合资管新规关于“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规定)。

4)权益类资产、REITs基金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等。

投资限制及

投资比例

 

1)每个信托计划投资于现金及现金类金融资产、标准化债券、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等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

2)每个信托计划投资于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为信托财产净值的0-100%,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3)每个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每个信托计划净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除外);

4)每个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债券规模的30%;(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除外);

5)每个信托计划投资同一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每个信托计划净资产的50%;(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除外);

6)投资于信用类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为A-1(含)以上(无债项评级则以主体评级为准);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信用债券的主体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

7)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档的公开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其底层资产不得为资管产品;(无债项评级则以主体评级为准)

8)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股指期货投资、融资融券交易、新股申购、股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证券品种;

9)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抵押融资(监管允许的债券回购交易除外)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10)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上述第(6)、(7)项投资的债券评级限制为投资时的评级要求,信托计划持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的,不受上述债券评级投资限制的约束。

1)每个信托计划投资于现金及现金类金融资产、标准化债券、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等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

2)每个信托计划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为信托财产净值的0-100%,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3)每个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净资产的25%。(利率债、同业存单不受此限制)

4)每个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债券规模的30%。(利率债、同业存单不受此限制)

5)每个信托计划投资同一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净资产的 50%。(利率债、同业存单不受此限制)

6)投资于信用类债券:主体评级在 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为 A-1(含)以上(无债项评级则以主体评级为准)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信用债券的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评级应为AA 级(含)以上。

7)信托计划将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回购和逆回购业务,杠杆比例不高于 200%。

8)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抵押融资(监管允许的债券回购交易除外)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9)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因市场波动、信托计划财产净值波动、申购赎回等原因导致本信托计划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比例的,不视为违反上述投资限制;上述第(6)项投资的债券评级限制为投资时的评级要求,信托计划持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的,不受上述债券评级投资限制的约束。

2、其它变更

电子合同签署、委托人信息通知变更等,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财信信托湘信汇盛9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如您不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可以在2025年9月16日前任一个工作日全部赎回本产品。您对上述变更事项有疑问,可以在2025年9月16日前咨询我司财富管理中心,财富热线为400-0855-800。如您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赎回,则视为您同意上述变更事项。本次合同变更将于2025年9月16日生效,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日


    

相关附件下载:
财信信托湘信汇盛9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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